辩方证人与控方持相反立场,控方专家证人认为,无法断定女被告患有适应障碍症,她并非在失去自制能力的情况下犯案。
在谋杀案件中,被告选择保持沉默的情况属罕见。不过,在多年前轰动一时的黄娜命案中,外号“阿豪”的被告卓良豪就选择保持沉默,放弃答辩。
两人各面对一项谋杀控状,指他们于2016年10月15日至22日之间,在中部地区一个一房式租赁组屋单位内,至少四次用热水烫伤五岁儿子,最终导致儿子丧命。
对此,男被告通过通译员表示,他选择保持沉默,女被告则以英语说:“法官大人,我不想答辩。”辩方律师图莱辛甘补充说,两被告选择不答辩是辩方的“整体策略性考量”。
拉杰什认为,适应障碍症进而影响女被告的判断与自制能力,她在案发时低估泼热水,可对男童造成多严重的伤害,也没料到会导致儿子丢命。
涉嫌轮流用热水烫死五岁儿子的27岁夫妻,昨天被判谋杀表面罪名成立,两人选择保持沉默,不上证人栏答辩。辩方专家证人认为,女被告案发时患有适应障碍症,影响其判断力,导致她低估泼热水所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
法官指出,案件审理至今,控方已举出一些证据,来支持两名被告所面对的谋杀控状;接下来轮到辩方进行抗辩,被告可选择自己上证人栏答辩或保持沉默,以及传召辩方证人供证。不过,若被告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在考虑裁决时,可能会对被告的选择做出不利的推断。
拉杰什指出,案发数个月前,女被告的外婆与母亲相继去世,导致她情绪陷入低潮。同一期间,她发现丈夫出轨,还离家出走长达三周,丢下她独自照顾几个孩子,种种因素对女被告的身心造成极大压力。
辩方证人:案发时女被告患有适应障碍症
控方昨天也在庭上提呈一份判例,指出大法官梅达顺近日在一起虐佣案中裁定,由于涉案被告选择不供证,法庭难以单靠精神科专家的供词,来断定被告案发时是否有幻听问题。换句话说,在被告不答辩的情况下,专家证人的供词未必站得住脚。案件今天续审。
这起谋杀案昨天在高庭举行第九天的审讯,高庭法官邓碧云在控方结案后,判男女被告利兹万与阿姿琳表面罪名成立。
辩方将传召两名专家,针对男女被告的精神状况供证。昨午上证人栏的是精神科高级顾问医生拉杰什,他供证时说,女被告在案发时患有适应障碍症(adjustment disorder),并且有抑郁倾向。
在谋杀案件中,被告选择保持沉默的情况属罕见。不过,在多年前轰动一时的黄娜命案中,外号“阿豪”的被告卓良豪就选择保持沉默,放弃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