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2012年至2018年,受害女孩从六岁被侵犯到12岁。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2014年某凌晨,被告再度强奸受害人。受害人因担心激怒被告,不敢出声,遭侵犯时默默流泪。首次被性侵时,受害人并不明白被告的所作所为;直至上了小五,她才了解到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她开始反抗,但被告不顾她的意愿,继续性侵她。

被告(41岁,货仓助理)一共面对15项控状,包括严重法定强奸、严重性侵和非礼的罪名。他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根据案情,受害人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当时两岁的她改嫁被告,并与被告生了四个孩子。一家人住在某一房式组屋单位内,晚上通常在客厅打地铺睡觉。受害人很喜欢与被告相处,把他视为亲父。岂料,被告却滥用受害人对他的信任。2012年,受害人当时只有六岁,被告却对她起了歪念。某个清晨,被告把受害人叫醒,抚摸她的私处,然后警告她不准告诉别人。

六岁女孩视继父为亲父,对方却把她当性玩偶,趁家人熟睡时对女孩霸王硬上弓。狼父甚至告诉继女,“你的身体是我的”,不顾她的反抗,侵犯她长达七年。

2018年1月17日早上,被告又要性侵受害人,后者把他推开,到学校后联络阿姨,哭诉自己遭继父性侵。老师看见受害人惊慌失措的模样,带她去警局报案。

控方在进行判刑陈词时,斥责被告把继女当性玩具,导致她如今心存阴影,甚至为所发生的事情感到羞愧,并且担心别人排挤她。根据被告的求情,他已被亲友们唾弃,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

过后,被告变本加厉,开始性侵和强奸继女。2013年某个晚上,受害人仍在睡梦中,被告脱除两人的衣服,强行与受害人进行肛交。后者痛得哭出声,结果遭捂住嘴巴和掌掴脸颊。

另一次,被告把受害人叫进卧房,关上房门开始抚摸她的身体。受害人叫被告住手,但被告反斥责她说:“你的身体是我的”,他想摸哪里都可以。说完,他强逼受害人为他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