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川则辩称,拥有56年历史的家族生意当时欠债累累,几乎无法经营下去,手足们却不愿挺身相救。因不忍心看到父亲辛苦创办的生意结业,他才着手重组公司业务,设立新公司来延续“东园”品牌。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东园”后人10年来打过至少五起官司,最近一次为已故创办人王东源的第四个孩子王兴川,起诉弟弟王吉川、哥哥王文川(64岁)和妹妹王秀安(57岁),要求兄弟与妹妹买下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
东园食品旗下有不同子公司与相关公司,四名起诉人与答辩人是东园食品的现有股东,王吉川则是公司目前唯一的董事。案件去年8月在高庭审理,司法委员蒋诗琦上周五(1月31日)发表口头裁决,判王兴川败诉。
司法委员在宣判时指出,王吉川的公司买下东园注册商标时,并没有压低交易价格,整个交易是妥当的。而且,王吉川在2008年重组东园集团,是为了保住家族生意,非出于任何贬低公司资产的阴谋。
本地知名果仁零食品牌“东园”创办人的后代打官司,起诉亲手足的老四被判败诉,高庭司法委员认为,其他兄弟与妹妹并没有对老四这名小股东进行压迫,或串谋偷偷移走公司资产,导致家族生意蒙受损失。
根据诉方立场,几名答辩人被指趁王兴川破产期间,对他这名小股东进行压迫,把东园品牌的注册商标与资源转移至王吉川所拥有的公司,后者再以相同品牌另起炉灶,导致家族公司蒙受损失。
司法委员也指出,当年东园生意一落千丈,其他手足不愿援手,最后王文川才找上王吉川接管生意。她不认为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他股东曾欺压王兴川。
司法委员不认为起诉人曾遭欺压
王吉川通过代表律师陈锦海(义正律师事务所)告诉本报,当初得知被哥哥王兴川起诉时,他多次尝试私下和解,但哥哥不愿意,自己只好上庭答辩。如今官司有了裁决,他希望一家人能冰释前嫌,齐心合力向前,自己接下来也会专心发展家族生意。
来自中国福建省的王东源在1963年设厂生产和卖花生,并且在1980年正式成立东园食品私人有限公司,生意也扩展至马来西亚和泰国。不过,自王东源在1984年逝世后,10名子女从1999年以来纠纷连连,打过至少五起官司。
司法委员蒋诗琦也接受辩方的说法,即老四王兴川(62岁)向来知道家族公司已由弟弟王吉川(60岁)接管,他是直至看到家族生意重整旗鼓后,才发起诉讼企图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