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劳明达街(Lavender Street)322号的盖普晔旅舍(Gap Year Hostel),本月15日因未按照7日通过的《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案》规定,记录每日离开旅社的人员信息,被当局开出2000元的销案罚款。

此外,还有11名餐饮业、美发院和杂货店的工作人员,因未在工作场合戴口罩,于16日被罚款300元。

当局重申,自本月14日起,除了两岁以下儿童和剧烈运动者,凡在公共场所的公众必须戴口罩,违例者将面对罚款或被控。

另外,本月13日至16日,有13家提供非必要服务的业者,包括补习中心、保健食品专卖店、美容产品店等被令停业。

蔡厝港第一乐广场的椰浆饭品牌Crave分店,14日则因未让顾客与送餐员保持安全距离,而被罚款1000元。这已不是第一次有商家因未遵守一米安全距离而遭罚,当局提醒,重犯者也将面对更高金额的罚款,甚至被控上法庭。

因未遵守当局规定配合防疫,本周有一家旅舍、一家餐饮业分店和11个人收到罚单。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案》规定旅馆业者在防疫期间的若干责任,其中之一就是记录每日离店人员名单。若未能遵守,初犯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监禁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刑罚加重一倍,即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