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法庭也列出三个必须符合的条件,用来判定被告到底是否刻意视而不见。葛毕的代表律师拉维(M Ravi)在今年2月提出了刑事动议,请求上诉庭检讨裁决,指葛毕不该被判处死刑,请求上诉庭重新检讨判决。

拉维的访问内容以视频的方式上载至“网络公民”的面簿。根据视频,拉维在八分钟的访问中,除了谈他对于这起案件、政府以及总检察署的一些意见以外,也说葛毕已经下定决心,会在出狱回到马来西亚后为其他死囚争取权益。

控方不满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在2018年下判时指葛毕没能证明自己是在无意走私二醋吗啡的情况下犯案,推翻了高庭法官的决定,将他的控状改回原来的,并判他死刑。

总检察署昨天下午发文告指出,拉维在访问中指控方“太过狂热”(overzealous),除了暗示上诉庭原本的判刑有误以外,还意指主控官处理不当。

据《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今年32岁的葛毕(Gobi a/l Avedian)声称急需为女儿手术费筹钱,加上毒贩告诉他运载“巧克力毒品”,即便被捉到也不会被判死刑,因此决定铤而走险犯案。

成功帮助当事人逃过死刑后,律师拉维昨早在庭外接受“网络公民”访问时称,控方对提控他的当事人“太过狂热”。总检察署发文告回应,指律师的指控完全错误并且毫无凭据。

五司认为,被告有向不同的毒贩询问毒品的性质,而且也有打开看到“巧克力”,没有足够理由相信毒贩在骗他,因此不符合刻意视而不见的条件。

葛毕被控后不认罪,坚持自己不知道“巧克力毒品”含有二醋吗啡。经由审讯后,高庭法官李兆坚在2017年将葛毕的罪名改为企图走私C级毒品,判他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

在该案件中,上诉庭得出了结论,将“知情”划分为两种性质,一是被告实际知道(actual knowledge),二是被告刻意视而不见(wilful blindness)。

马来西亚籍保安人员六年前走私毒品被逮,因为身上毒品超过法定标准原本面对死刑。他声称不知道毒品的性质,经由审讯后,三年前被判处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逃过死刑。

五司在判词中说,这起案件正反映出我国法律框架的稳健性,即便是法律立场有了改变,法庭依然有能力重新检讨以往在当时是正确的决定。 

根据滥用毒品法令,当一个被告被证明拥有毒品,若他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或证明,他将会被视为知道毒品的性质。

不过,控方前年上诉后,三司改判他死刑。案件峰回路转,昨天五司推翻了三司的裁决,保安二度逃过死刑。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五司在判词中强调,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例”,因为法庭在去年改变了法律上的立场,重新审视如何看待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被告到底知不知情,才会再次检讨判决。

总检察署认为这样的暗示完全错误,并指出五司在判决中已明确指出,上诉庭当年是按照当时所确立的法律立场而做的判决,不幸的是,拉维却试图歪曲上诉庭今日改变裁决的理由。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五司在判词中强调,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例”,因为法庭在去年改变了法律上的立场,重新审视如何看待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被告到底知不知情,才会再次检讨判决。

原本面对死刑 后判坐牢15年鞭10下

辩方律师指控方“太过狂热” 总检察署反驳:毫无凭据

另外,总检察署指出,拉维在访问中说,申请让上诉庭重新检讨判决的机制“具有压迫性”(oppressive),这个指控也毫无根据。

根据滥用毒品法令,二醋吗啡是A级毒品,只要走私超过30克,嫌犯必须面对死刑。

他2014年12月11日在兀兰关卡遭到逮捕时,在他电单车上搜出的“巧克力毒品”中,被化验含有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

然而,上诉庭在去年审理的另一起走私毒品案中,改变了对于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场。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的五司昨天在最高法院上诉庭做出最终的裁决。

控方在高庭审讯中以被告刻意视而不见的立场求定被告的罪名。五司认为,按照最新的法律立场,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刻意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