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艺林控股在2012年以每股0.35元上市后,股价在2014年从每股约0.60元后开始持续滑落,直到2016年的约每股0.15元。
庭上揭露,被告从小就认识艺林控股的发起人和其三名儿子。
被告不满刑罚提出了上诉,目前以10万元保释在外。
调查显示,被告会在接近闭市时,以当天最高的收购价购买少量的股票,造成闭市价虚高6.5%至38.6%的假象。
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在年幼时失去了右眼,左眼又患有先天色素性视网膜炎(retinitis pigmentosa),如果在监狱里有任何磕磕碰碰,可能会失明。
被告不满刑罚提出上诉
律师认为,被告的罪行不算太严重,而他若入狱将会比一般人更痛苦,请求法官判他罚款了事。
被告的公司在2012年接受艺林控股的委托,帮助该公司策划IPO,还说服公司的其他客户购买配售股(placement shares)。
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帮助企业策划首次公开售股(IPO),而艺林控股有限公司是客户之一。
被告声称,股票表现差劲,他为了保护他个人声誉,决定操纵股价。
法官不同意律师的说法,指任何操纵股市的行为对我国金融体制有极深的不良影响,被告必须入狱以阻吓其他人效仿。
被告黄良杰面对19项罪名,包括一项向商业事务局调查员提供假资料,以及18项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条例。
根据案情,被告在2007年与人合伙开设顾问公司WLA Regnum私人有限公司,直到2017年才离开。
被告黄良杰(译音,45岁)面对19项罪名,包括一项向商业事务局调查员提供假资料,以及18项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条例,指他除了多次操纵股价以外,也在其中一次交易中向交易所隐瞒他有实益拥有权(beneficial interest)。
主控官认为,虽然被告的犯罪手法相对简单,但是却依然难以侦测,再加上被告拒绝配合调查,使得调查人员花了超过500个小时的工时,包括翻阅三年来的交易记录。
介绍客户购买艺林控股(Gaylin Holdings,现为Amos Group)的首次公开售股(IPO),结果股价年年下滑,顾问公司董事担心“名誉受损”,一年多来操纵闭市价造成股价虚高,昨天被判坐牢8周及罚款3万元。
他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0月25日之间,擅自利用客户的交易户头,17次以闭市时标价(marking the close)的方式推高股价。
至于被告的病情,法官认为,被告无论是入狱或在监狱外都有可能受伤,没有分别,而且监狱署指出,被告若有需要,可以留在监狱里的医疗中心内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