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在2015年7月9日,聘承包商通污水管,怎料部分污水管破裂,污水流进诉方单位,也导致诉方单位冷气房断电。
辩方表示,如果冬虫夏草不是真空包装的话,诉方来回将它们搬到冷藏室外,这些冬虫夏草的新鲜度多少都会受到影响。不过诉方表示,没有真空包装是为了让冬虫夏草能够“呼吸”。
辩方:不应以中药材售价计算损失
审理案件的司法委员同意辩方的算法,最后把针对坏掉中药材的索赔额,定在63万3288元,加上其他无争议事项的赔偿,总赔偿额为65万2728元。
辩方指出,诉方真空包装冬虫夏草,冬虫夏草没有被损坏,因此无需赔偿。不过诉方表示没有真空包装,而即使污水只是与包装有接触,他们也不会售卖这些冬虫夏草。
辩方对后面3项索赔数额无异议,但对诉方将损坏的中草药价值估算为95万零823元有意见。
高庭判词显示,诉方是本地一间中药材贸易公司YCT Import & Export Pte Ltd,事发时在公司单位里存放中药材。辩方则是一间食品公司FG Food Industries,在诉方单位楼上准备食材。
诉方称放在里头的中药材与污水有接触,许多药材只能丢弃,因此入禀法庭向辩方索讨97万零264元,这包括坏掉的中药材、清理费、损坏的冷凝器以及员工加班费等。
辩方指诉方有足够存货应付顾客需求,没有证据显示他们销售额受影响,诉方唯一的损失,只是要补足存货而已,因此诉方不应以中药材的售价计算损失,应以“替代价”(replacement price)计算。
辩方也举例说明,诉方5种中药材的进口价,比事发前还便宜,这5种中药材的索赔额,占了诉方坏掉中药材索赔额的46%。
楼上食品公司爆水管,导致楼下药材进口商的货品接触到污水,进口商称损失惨重要索赔近100万元,食品公司反指对方狮子开大口错误以售价估算损失,结果进口商最后只能获赔逾65万元。
司法委员表示,诉方虽没有拍照证明冬虫夏草是否有真空包装,但他表示冬虫夏草是要被食用的,因此能接受诉方的说法,即使污水只是与包装有接触,诉方也不会售卖这些冬虫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