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方立场,慕斯达欺骗父亲、继母和手足等人,目的是为了让自己与妻子、孩子能够自肥。父亲与舅舅原本分别持有MMSC的25.4%和25.7%的股份,而慕斯达瞒着其他家人与股东,于1995年和2001年以低价发配新股份的手段,把自己和妻子的公司股份从48.9%增加至70%,父亲与舅舅的股份则分别减至14.9%和15.1%。

尽管诉方要求将公司清盘,但法官指出,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谕令仍在顺利营运的公司结束营业。在法官看来,让慕斯达夫妇买下另两名股东的股份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尽管诉方要求将公司清盘,但法官指出,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谕令仍在顺利营运的公司结束营业。在法官看来,让慕斯达夫妇买下另两名股东的股份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公司获利夫妇领高报酬 小股东却没得任何分红

这起官司在去年10月开审,法官昨天发表裁决。答辩人慕斯达是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简称MMSC)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所经营的生意包括慕斯达法24小时购物中心。

法官也接受诉方所提出的有关欺压小股东的指控。例如,2000年至2013年,公司平均年净利润约960万元,但在同一时期,慕斯达每年支付自己介于300万至500万元的收入,身为家庭主妇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万至40万元的董事费。到头来,尽管业绩不错,公司董事却没有获得任何分红。

发起诉讼的有两组人,一组起诉人包括慕斯达同父异母的弟弟阿耶兹·阿莫(Ayaz Ahmed,50岁)、阿耶兹的母亲和另外四名手足,另一组起诉人是慕斯达舅舅的后人。

蒋诗琦法官也认为,商人慕斯达·阿莫(Mustaq Ahmad,70岁)把公司资金当作个人财库,除了任意向公司免利息借钱,也支付巨额董事费给自己;同时,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指他准许公司向人力部谎报员工薪金,再从中私吞差额,这些行为都对公司的小股东造成欺压。

慕斯达法购物中心老板与家族成员对簿公堂一案,高庭法官裁定老板夫妇曾悄悄配股让自己成为大股东,因此必须把“私吞”的股份还给另两名股东。

由于两方人马的诉求相似,法庭决定将两起诉讼一起审理。慕斯达的妻子与两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MSC也被列为答辩人。

此外,法官认为有足够证据显示,慕斯达夫妇多年来任意向公司免利息借贷大笔款项,慕斯达也准许公司向人力部谎报员工薪水,再从中私吞差额,这些行为等于是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但法官指出,慕斯达在审讯期间放弃上证人栏答辩,辩方未提出足够证据来说明父亲与舅舅只是代他持有公司股份。而且,公司在1995年和2001年以低价发配新股的做法也违反了公司章程,因此法官谕令这两次的配股作废,所有股东的股份都还原至1995年之前的比例。

法官也批准诉方申请,撤销慕斯达作为父亲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因考虑到慕斯达家族成员之间积怨颇深,法官建议委任第三方专人来负责执行遗产。

MMSC公司是以慕斯达的父亲慕斯达法(Mohamed Mustafa)和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的名字命名。除了慕斯达夫妇,父亲与舅舅原本也是公司股东,但在两人逝世后,股份转移给各自的遗产受益人,包括本案的两组起诉人。

由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已瓦解,法官谕令商人与妻子买下另两名股东的股份,股份的售价必须找专人做独立评估,并且把两人所挪用的公司款项计算在内。

不过,辩方驳斥,慕斯达法购物中心是慕斯达花了50年心血与努力所建立的。他年仅12岁就在甘贝尔巷摆地摊卖手帕和袜子。1971年,他独自正式开店做生意,两年后买下店屋单位,生意越做越大。父亲与舅舅当年只是帮忙注册公司,两人也只是“挂名”股东,真正管理和拥有生意的只有慕斯达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