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事件发生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约4时20分,地点是布莱德路新加坡回教综合大厦的食堂内。案发时,黄奕良经营一家清洁与建筑承包公司,受害人是孟加拉籍男子雅希度(Jahidul),自同年10月起为黄奕良打工。

这并非黄奕良第一次被控上法庭。他曾在2011年5月20日,因一名狗主没有捡起狗粪而上前质问她,并且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他之后被罚款3000元。

黄奕良还面对另一项滋事打架的控状,指他于2018年6月9日晚上7时15分,在巴弗罗路第662座组屋的电梯内,用手机打另一男子的后脑勺。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案发当天,雅希度在回教综合大厦内做清洁工作,黄奕良因不满意一些工作细节,先后拿起木板和塑料桶朝雅希度丢过去。接着,他用一把长柄铁刮刀打雅希度的腹部两次,还敲打他的头部一次。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指出,本案判刑必须考虑到黄奕良与受害人是雇主及员工的关系;在参考涉及虐待外籍员工案件的判例和其他量刑因素后,法官认为,10个月监刑不算过重,赔偿受害人3300元的庭令也维持不变。

被控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黄奕良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去年2月被判坐牢10个月和赔偿员工3300元。黄奕良针对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等候上诉期间获准保释在外。

根据控方的立场,黄奕良常常为了小事对雅希度发脾气和用语言羞辱他。雅希度要求回国但被黄奕良拒绝,黄奕良甚至恐吓向人力部投诉雅希度,并且逼迫他签署雇佣协议。雅希度变得不敢与黄奕良单独相处,他也偷偷录下黄奕良辱骂他的录音。

代表律师钟庭辉昨天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案发时黄奕良只是假装打人,目的是希望让受害人吸取教训;黄奕良也称自己被陷害,受害人身上的伤势并非由他造成。但高庭法官认为,黄奕良所提的辩词毫无说服力,反观电眼视频、照片和医药报告等证据都充分说明黄奕良有罪。

辩称自己只是假装打员工,前电视艺人黄奕良上诉要求推翻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被驳回,昨天起开始入狱服刑10个月。

黄奕良(60岁)昨天在庭上闻判后显得不知所措。当被法官问及打算即日起入狱或展期服刑时,他先是沉默、再左顾右盼,接着说“对不起”和“非常抱歉”;直至通译员重复问题,他才表明决定立即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