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时表示,这起骗案涉及大批投资者以及巨额款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

商业事务局于2012年10月突击调查金玉华公司,但被告已事先逃回马国,后来遭通缉逮捕,带回我国面审。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表示接受裁决,不过有意针对刑罚上诉。他目前以7万元保释在外。

警方昨天发文告指出,被告林宏文(44岁)当时是公司的交易主管。他原本不认罪,坚称他没有掌管公司业务,甚至对测试黄金计划不知情,但法官认为他无疑是计划的关键人物之一。

本报曾于2012年报道,金玉华公司(Genneva)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36%高额年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在新马两地诱导3万5000名投资者买金,投资金额达33亿元。

尽管被告在审讯中不断撇清责任,多名前职员供证时指,被告就是计划的主要运营者。被告接受商业事务局问话时承认,他了解“金测”计划的存在和程序,也知道公司无法偿还投资者。

投资者可选择以折扣价购买黄金,或在合约期间每月获得回报,公司承诺在合约到期后以标价回购黄金,让顾客赚取差价。

陷入财务困境的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以“测试黄金”为由向大批投资者回收黄金,却没偿还市值超过4600万元的黄金。马来西亚籍公司高管进行欺诈性交易罪名成立,昨天判坐牢五年。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金玉华在一个半月内收回超过3600公斤黄金,却未偿还其中672公斤,这些黄金的市值超过4600万元。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仍选择不认罪,因此相比早前先行认罪的公司总经理郭丰隆(Kwok Fong Loong),法官认为被告应接受较重惩罚。

于营业模式入不敷出,公司为了补亏损,于2012年8月以“测试黄金”为由回收投资者的黄金,并答应三天内偿还。但公司却当掉或卖掉黄金套现周转。

主控官指出,“金测”计划打从开始就有意欺骗投资者,因为金玉华的财务状况面临困境,偿还投资者的能力极为有限。根据会计评估,金玉华当时负债超过两亿元,但只持有29万余元现金。公司回收黄金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投资赚取资金。

郭丰隆当时清楚知道公司财务情况,也知道公司无法偿还所承诺的投资回报,并明白回收黄金是为了当掉或卖掉来套现周转,却没有向有关当局举报。他于2020年7月承认一项进行欺诈交易罪名,被判坐牢四年八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