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开枪,警员就必须果断射向人体躯干,以增加命中率,阻止嫌犯,同时减少周遭无辜旁观者可能受伤的风险。

纵有武力行使权,非到迫不得已时不动武,警方使用武力时会分“等级”,只在擒拿手法不管用,警棍和电击枪都制伏不了嫌犯,而警员和公众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胁时才掏枪。

这是警方安排记者到内政群英学院体验警员的训练时,在“受训”过程中阐明警方对使用武力的一贯立场。

四名记者(两男两女)一拥而上,尝试制伏自称“老头子”的60来岁男教官,可惜最后还是让他挣脱。(王彦燕摄)

杜佩莲指出,警员得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基本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课,内容涵盖警察接触策略、基本战斗射击训练、事故管理、公共秩序等。警员行使职权时的不同武力等级,从轻到重依序为:使用擒拿术、警棍、泰瑟电击枪(Taser)和手枪。她强调:“开枪是最后选项。”

对此,前线警员训练学院局长杜佩莲警监受访时说,突发事件往往瞬息万变,警员除了得控制局势发展来避免更多伤亡,必要时也须采取果断行动镇压和逮捕嫌犯。

若嫌犯拒绝听从指示和罔顾警告,警员和公众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胁时,警员就必须果断掏枪向人体中间射击,增加命中率,以阻止嫌犯,并减少波及无辜者的风险。

若上述方法都不管用,嫌犯依旧拒绝听从指示和罔顾警告,警员和公众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胁时,警员就必须果断掏枪向人体中间射击,增加命中率,以阻止嫌犯,减少波及无辜者的风险。

在擒拿术训练中,学员学习近身肉搏,在最快时间内把嫌犯制伏在地。警棍则可让警员在一个手臂的距离外制伏嫌犯,主要击打嫌犯的腿部。

事故引起关注,坊间甚至有人认为,警员近日或使用武力不当,纷纷提出质疑。

今年3月,本地接连发生五起持刀罪案,警方在两起事故中开枪执法。49岁男子持刀在金文泰邻里警局外跟警察对峙时冲向警员,警员开一枪将他制伏送院;64岁通缉毒犯在明地迷亚因挥刀高喊拒不听劝,胸口中弹毙命。

警方发言人说,所有涉及使用手枪和泰瑟电击枪的案件,事后都会进行审查,确保武力使用得当且符合训练要求。拥有持械资格的警员也须每年参加认证测试和培训。

使用泰瑟电击枪时,学员须瞄准左腹或右腹位置扣动扳机,一个连接电源的探针会射击目标部位,同时另一个也会往下射击腿部,持续五秒电击感官和运动神经系统,让嫌犯短暂丧失行动能力。

杜佩莲说:“警察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遇到危险情况将采取果断行动和武力,制伏危害公众或值勤警员的嫌犯。警察部队将不断审核警员的训练、流程和配备,确保他们能高效、安全地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