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指出,两名被告在一个星期内,至少四次用水温超过70摄氏度的热水烫伤儿子;其中两次是由阿姿琳亲自淋热水,另一次是她与丈夫一起动手,第四次则由丈夫一个人犯案。无疑的,四次事件所累积造成的伤势,最终导致男童丧命。
上诉庭五司指出,妻子与丈夫四次分别或一起对儿子淋热水,尽管有一次妻子没有亲自动手,但其实是她怂恿丈夫犯案,整体而言构成谋杀罪。五司将择日决定,应就妻子的谋杀罪名判她死刑或终身监禁。
五司认为,利兹万的虐童行径非常残忍,他也不具备任何有分量的求情理由,因此法庭决定加重他的刑罚,改判他终身监禁外加鞭刑,具体的鞭刑次数有待择日裁定。
五司接受控方的立场并指出,本案让法庭对共谋犯案的理解有了新的诠释。在第四次淋热水事件中,尽管只有利兹万犯案,但当时是阿姿琳把丈夫叫醒,让丈夫去“教训”儿子,并且与丈夫一起叫儿子脱裤子,因此阿姿琳算是与丈夫共谋犯案;加上她所犯下的其他淋热水事件,裁定她的谋杀罪名确实成立。
年轻夫妇用热水烫死五岁亲生子一案,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妻子谋杀罪成,丈夫用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维持不变,但刑罚加重至终身监禁外加鞭刑。
案件早前在高庭审理后,邓碧云法官裁定两人共谋谋杀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没有出现足以推断两人都有谋杀意图的证据。高庭最终改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将两人治罪,判利兹万坐牢27年及打鞭24下,阿姿琳则须坐牢27年,外加12个月取代鞭刑。
控方去年上诉至最高法院,要求改判阿姿琳谋杀罪成,以及夫妇俩都接受终身监禁,五司星期二(7月12日)早上发表裁决。
两人原本判监27年 控方上诉要求改判
现年30岁的男女被告利兹万与阿姿琳被控于2016年7月至10月间,在中部某一个一房式租赁组屋内,使用不同手段虐待五岁大的儿子,包括用热水烫伤他,最终导致儿子丧命。
除了用热水淋男童,两名被告也用各种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关在养猫的铁笼内,家猫则自由地在屋内行动。
尽管两名被告都有份淋热水,但五司指出,罕见的是,控方的上诉不是要求两人联合承担共谋犯案的责任,而是针对阿姿琳要求改判她谋杀罪成,由她为整个烫死男童的罪行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