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8月5日的《新明日报》。

法官认为,漏水时导致女屋主要亲自整理屋子,医生也证明她可能因为持续整理屋子而加重病情。此外,女屋主有理由假设承包商事后不会再为她整理屋子,即使提出要求,对方也未必会答应。

承包商协助54岁女屋主把家中用品打包以及清理单位,而后者也在之后的一个月里自行搬动、清理家中物件。

怎料,这导致她的颈椎病发作而身体不适,因此入禀法庭,提告涉事的承包商疏忽导致水管漏水,造成家居受损,自己随后整理物品时受伤。

建屋发展局2018年3月安排承包商为义顺11街第127座组屋单位展开家居改进,翻新单位厕所。其中一个单位的厕所水管之后脱落漏水,导致单位淹水以及家具受损。

直到漏水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月,即2018年4月底,她又出现右肩、右背疼痛以及右手麻痹。

根据判词,女屋主早在2009年就诊断出患有颈椎病,到医院治疗后康复,此后八年多都没再复发。

家居改进计划后,厕所水管脱落漏水损坏家具,女屋主清理屋子期间颈椎病发作,提告承包商胜诉,获赔1万7000多元。

法官最终判女屋主获赔1万7550元,包括医药费、交通费、更换家具所需费用以及痛苦赔偿(Pain and Suffering)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