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起诉人是新加坡公民 法院具备审理案件司法权限
引起纠纷的交易涉及一个叫“无聊猿游艇俱乐部”(Bored Ape Yacht Club,简称BAYC)的NFT。这一系列NFT是使用生成艺术创作的卡通猿作品,共有1万幅独特的猿猴头像,在以太坊(Ethereum)区块链上有其个别编号与认证标记。BAYC在去年推出后大受NFT投资者欢迎,不少明星艺人争相入场投资,加拿大籍偶像歌手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曾以价值超过130万美元(约184万新元)的以太币购置BAYC。
由于NFT投资者不以真姓名交易,投资者应向谁追讨NFT财产也成了问题。这次的裁决为NFT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信心,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可在新加坡法律下受保护。
若要批准禁制令申请,法庭必须先确认NFT是具备拥有权的个人财产,而法官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包括每个NFT有其独特的元数据,可区别于其他NFT,以及拥有NFT的投资者也具备可被第三方辨认的特定身份;同时,NFT在某程度上具备稳定性与永久性,好比以账簿记录形式存在的银行存款。
今年1月,贾内什以BAYC为抵押,与一名叫“chefpierre”的用户进行借贷交易。他在4月份与对方商讨再次借贷的条件时,对方答应后改变主意,并要求贾内什在指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由于贾内什无法还清贷款,对方就通过“止赎”选项占有贾内什的BAYC。
高庭法官李兆坚上星期五(10月21日)发出本地首个涉及NFT交易的判词,受访律师认为,这是一份具指标意义的裁决。除了传达NFT投资者的权益可在法律下受到保护的信息,裁决也为属于跨地域性质的NFT交易纠纷,提供应在哪里,以及如何对没有真实姓名的交易对象发起诉讼的原则。
德尊律师事务所的林淑敏律师指出,与加密代币一样,NFT属于非常新的投资领域,投资者对于自己在这方面的权益不是很清楚,包括是否可在法律上追讨这些资产。
根据判词,起诉人贾内什是一名新加坡籍商人,他于去年8月买下编号2162的BAYC,并且不时在加密货币借贷平台上以它作为借贷抵押。贾内什称这幅BAYC非常值钱,所以他都会向借贷对象声明,自己绝不放弃拥有权。
代表贾内什的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立雄透露,法庭已把相关资料交给NFT交易平台Opensea,该平台已冻结本案所涉及的BAYC的所有交易。
首先,在不知道答辩人真实身份与所在地的情况下,法庭必须先考虑新加坡法院是否合适审理这起案件。法官认为,虽然区块链活动的地点是分散化的,但既然起诉人是新加坡公民,又在本地从商、置产与投资NFT,那新加坡法院具备审理这起案件的司法权限。
另外,法庭诉讼程序一般要求起诉人列出索偿对象的真姓名,但只要能针对索偿对象提供具有确定性的资料与描述,诉方就有发起诉讼的立场。
尽管无法握在手中或穿戴在身上,也没有具体实体位置,非同质化代币(NFT)获高庭裁定为属于可被拥有的个人财产,投资者有权发起诉讼追讨相关资产。只要案件当事人是在新加坡生活和投资NFT等,新加坡法庭就有审理案件的司法权限。
贾内什过后发现chefpierre把BAYC放在NFT网络平台上售卖,并且有好几个投资者出价。他于是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chefpierre,要求法院裁定BAYC的拥有权属于他,以及发布禁制令阻止对方出售BAYC。由于chefpierre的真实身份未被确认,本案未有人提出任何答辩立场。法官批准贾内什申请的禁制令,并在非正审裁决中阐明几个有关NFT法律的关键问题。
高庭法官李兆坚上星期五发出本地首个涉及NFT交易的判词,受访律师认为,这是具指标意义的裁决。除了传达NFT投资者的权益可在法律下受到保护的信息,裁决也为属于跨地域性质的NFT交易纠纷,提供应在哪里,以及如何对没有真实姓名的交易对象发起诉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