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已经与郑女士取得联系,并对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他们也向她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郑女士已经接受了道歉。
“承包商后来就将吊架从郑女士的阳台上移走,我们已就该事件警告承包商。”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11月16日的《新明日报》。
市镇会说,目前正在进行牛车水硕莪巷(Sago Lane)第4座组屋的重新粉刷和维修工作,未使用的吊架通常会停在一楼。然而,在这次特殊情况下,承包商误以为郑女士的四楼单位阳台是公共财产,才会在当天结束工作后,将吊架停放在阳台上。
市镇会:已警告承包商
“仔细一看,是那种建筑施工用的吊架。于是,我即刻向联络所的朋友求助,对方查询后告诉我,楼下电梯有通告。”
承包商发言人劳女士(50岁,项目经理)也解释道,在了解情况后,已经将吊架移到了一楼,并且向郑女士道歉。
这起事故发生在上星期五(11月11日),地点是牛车水硕莪巷(Sago Lane)第4座组屋。
组屋在进行维修外墙及粉刷工程,员工未经屋主同意下,竟将施工吊架放在四楼阳台上,令屋主又惊又气!
“上门的工人告诉我,把吊架放在楼下需支付‘停泊费’,才借用我家阳台,那我家就该免费让他们使用吗?承包商是有赚钱的,不该为了省钱这么做,而且只派工人来协调,太没诚意。”
惹兰勿刹市镇会受询时指出,承包商误以为阳台是公共财产,当局已警告承包商,并向屋主道歉。
郑女士透露,事发隔天(12日),涉事承包商派了一名工人前来道歉,并“补发”了另一张通告给她。
通告内容指承包商将在11月12日至17日间,在该座组屋进行维修及粉刷工程,并指需郑女士的同意,让承包商停放施工用的吊架(Gondola),同时留下了负责的联络方式。
据观察,该通告贴在一楼电梯外,通告中列明了每个施工日的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受到影响的单位。
她下楼查看后,发现通告由本地一承包商所贴出,指该座组屋将进行粉刷和清洁外墙工程,但并未明确指出会把施工用品“借放”在她家。
住在四楼单位的郑女士(72岁,退休人士)向《新明日报》记者申诉,指她在事发当天晚上9时许回到家中,突然发现阳台上出现了一个“庞然大物”,吓了她一跳。
她斥诉:“阳台属于我的住家部分,承包商未经过同意放这么大一个吊架在这边,算是擅闯民宅。他们就算要借用地方,也该事先问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