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案的惹耶勒南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一个人被警方问话时,若出现激动或抗拒的举止,都算是可被理解的正常反应;喃喃自语这一表现,则反映了当事人可能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马杰成当晚被扣押在中央警署,凌晨时分被送至心理卫生学院接受精神检查,隔天晚上获准从心理卫生学院释放。他之后入禀法院,申请起诉罗斯里与另一名警员陈添振;他指责罗斯里撒谎,不法逮捕与扣押他,陈添振则在他还押警署时导致他受伤,两人的行为对他造成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代表警方的总检察署也被列为案件的答辩人之一。马杰成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不过,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陈添振在马杰成还押警署期间故意伤害他。但考虑到罗斯里确实违法将马杰成逮捕,法官裁定马杰成可获得2万元赔偿。
因不满被警员以他疑似精神失常为而由将他逮捕,男子起诉两名警员,部分指控获判胜诉。高庭法官裁定其中一名警员谎称男子案发时“喃喃自语”,不合法地将他逮捕,男子可获得2万元赔偿。
根据警员罗斯里(Mohamed Rosli)的说法,男子马杰成(48岁)案发时喃喃自语、吐口水进入塑料袋,并告诉罗斯里他患强迫症,罗斯里觉得马杰成显得精神不正常,所以决定将他逮捕。
法官解释,由于警员无须接受与精神科相关的医疗培训,他们只须凭着一般人应有的认知做出判断即可。不过,如果警员是在怀有恶意或不谨慎的情况下展开逮捕,那他就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可面对民事或刑事诉讼。
根据精神健康法令,若有理由相信某人因精神失常而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警员可以合法地将对方逮捕,之后交由精神科医生进行检查。
根据判词,2017年7月7日傍晚时分,警方接到热线电话,有公众投诉一名陌生男子在新达城乱摸她儿子的头部。罗斯里与一名同事赶抵现场,罗斯里对马杰成问话后,认为后者看似精神不正常,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于是按照精神健康法令,与同事们合力将马杰成逮捕。
新加坡警察部队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警方与总检察署正在研究高庭发出的判词,之后会决定应采取什么行动。
法官发现,案发时罗斯里向上级汇报时,并没有提及马杰成有喃喃自语的情况,是直至两个月后才在宣誓书中这么说。罗斯里的随身摄像镜头并没有拍到马杰成喃喃自语、把口水吐进塑料袋或自称患有强迫症的一幕。
据警员罗斯里的说法,马杰成案发时喃喃自语、吐口水入塑料袋,并说自己患强迫症,罗斯里觉得马杰成显得精神不正常,所以将他逮捕。高庭法官发出的书面裁决中指出,根据警员随身摄像镜头拍到的画面,罗斯里其实在撒谎,尽管马杰成当时的行为显得有些古怪,但不至于看似精神失常。
法官认为,罗斯里决定逮捕马杰成,并非因为真的认为他是危险人物,而是不满马杰成在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时,不肯直接把身份证交给罗斯里,让罗斯里觉得不被尊重。
不过,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在星期四(1月19日)发出的书面裁决中指出,根据警员随身摄像镜头拍到的画面,罗斯里其实在撒谎,尽管马杰成当时的行为显得有些古怪,但不至于看似精神失常。
向上级汇报时没说 两月后才提“喃喃自语”
因此,罗斯里当时并非真的以为马杰成是一名危险的精神失常者,所以才将他逮捕。在法官看来,由于罗斯里要求马杰成交出身份证时,后者不肯把证件直接交到罗斯里的手上,这让罗斯里感觉不被尊重,进而促使他编造谎言并将马杰成逮捕。
这不是马杰成首次将政府单位告上法庭。马杰成曾在警方查案时不合作,拒绝拍照备档和采集指纹,结果被判抵触罪犯资料存档法令的罪名成立,须罚款500元。之后,马杰成就此展开连串诉讼行动,向法庭投诉警方、主控官和法官等,但在2013被高庭法官斥责是在滥用司法程序。(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