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重犯将面临更重惩罚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99(15)条文、食品销售法令第46(12)条文以及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第12(1)条文规定,营业执照持有人若抵触法令的罪名成立,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执照也可能冻结或撤销。
当局共稽查451个餐饮场所,包括餐馆、小贩中心摊位以及食品展等。结果发现,大多数处理食物的人员都遵守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spit guard)的规定。
不过,有43个食品业者因没有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食物时戴上口罩或防飞沫口罩,接获书面警告。
这些业者都是第一次违反规定,若重犯将面临更重的惩罚。
公众若发现有任何业者疑似违反规定,可通过www.sfa.gov.sg/feedback中的反馈表格举报。食品局说,只要有足够证据,当局会毫不犹豫地向违例业者采取执法行动。
由于属下工作人员在处理食物时没有遵守戴口罩的食品安全规定,43个业者接获新加坡食品局的书面警告。
食品局星期一(4月24日)发文告说,当局在3月29日到4月14日间,针对公众频繁举报的场所展开执法行动。
当局去年9月26日至30日也曾展开执法行动,稽查了40家咖啡店和食阁的一共349个食品摊位,其中20个业者因没有遵守规定而接获警告。
食品局自2020年4月起,规定所有处理食物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或有其他实体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