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是在去年9月,经过辩论之后通过了《罪案记录(修正)法案》,内政部星期五(6月9日)发文告说,修订的部分会在下星期一生效。
新条例生效之后,警方也可为蓄意伤人、恶作剧和酒驾等罪成后不留案底的罪行采集DNA等资料。前提是,它们须涉及监刑,并且不可以销案处理。新条例也适用于在内安法下被逮捕、拘禁和接获限制令的人。
第三,新条例允许警方利用所收集到的DNA等资料,来调查或就一起死亡案件展开研讯、辨别死者身份,以及确认一个人的身份,好让警方能给予这个人协助。
第四,修正案也赋予当局权力,以立法的方式来保障数据库中的DNA等资料。只有授权的警员才允许登入数据库。此外,每当有人登入数据库时,系统会留下记录。
也适用于内安法下被捕或接限制令者
根据现有条例,警方只有在调查留案底的罪行时,才能采集嫌犯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以及指纹和照片等个人身份识别资料。留底罪行包括谋杀、强奸和抢劫等严重罪行。
2017年至2021年间,每三名因犯下留底罪行而被治罪的被告当中,约有一人曾犯下不留底的较轻罪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参与国会辩论时说,如果警方能早一些掌握罪犯的DNA和身份识别资料,他们再次犯法时或许会更快落网。
第二,在新条例下,内政部会有一套程序,来删除那些经调查后发现与案件无关、被裁定无罪,或案件可销案处理者的DNA等资料。
修正后的《罪案记录法令》下星期一(6月12日)生效,到时警方有更大的权限,能在查办更多罪行时采集嫌犯的脱氧核糖核酸和指纹等个人身份识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