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三司认为,纪律审裁庭早前的裁决有误,即审裁庭在裁定迪舒沙为客户所草拟与提呈的宣誓书中有所隐瞒后,并没有进一步审理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迪舒沙是故意帮客户这么做。

三司特别庭裁定,没有证据显示律师议员迪舒沙故意协助客户向法庭隐瞒证据,因此驳回他面对的专业行为失当指控。

迪舒沙在2018年12月正式成为Amber的代表律师,隔年1月底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准许客户对外分享相关文件与信息。根据审裁庭的裁决,尽管迪舒沙与同事已知道Amber擅自对外分享官司文件与资料,但在向法庭提出申请的过程中,迪舒沙并没有披露此事,包括在为Amber草拟的宣誓书中隐瞒真相。

马丹回应说,如果法庭让律师们以为,即使宣誓书草拟得不好也没事,那日后将出现更多问题。“这真的是草拟得不好的问题吗?我认为不是。因为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多处,而不只是宣誓书中的某一段落。”

由洪素燕、吴必理和加南拉美斯法官组成的三司星期一(7月31日)通过视讯聆审此案。代表律师公会的马丹(Madan Assomull)律师要求三司谕令迪舒沙暂停执业长达四年。

迪舒沙在三司宣布裁决后通过律师告诉媒体,他面对这些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长达三年,如今指控被驳回,他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些指控是完全不成立的。他表示,他一直谨记自己身为律师的职责,并且在发现客户曾违反庭令后,就第一时间向法庭申请纠正此事。

三司因此认为,指迪舒沙故意替客户隐瞒证据的指控无法成立。三司将在日后发表完整判词,详细阐明裁决立场。

这起律师纪律案件涉及迪舒沙在2018年12月到隔年1月间,代表同属一集团的药剂用品公司Amber Compounding Pharmacy与Amber Laboratories(简称Amber)处理一起民事诉讼时的行为。Amber当时起诉一名前职员盗取公司的机密资料。

迪舒沙辩称,他在提交给法院的宣誓书中透露,客户已经把与官司有关的文件披露给当局。高级律师陈志明代表迪舒沙在三司特别庭聆讯上说,尽管那一份宣誓书确实还可“草拟得更清楚”,但不能凭这一点就断定迪舒沙存心对法庭隐瞒证据。陈志明强调,迪舒沙在代表客户的过程中,由始至终都秉持律师的专业操守。

三司认为,迪舒沙并没有隐瞒证据的意图;隐瞒证据的行为分不同种类,包括故意、疏忽和无意隐瞒,迪舒沙的行为属于后者。但吴必理法官在聆讯中指出,希望迪舒沙与他的团队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因为迪舒沙所草拟的宣誓书内容并没有如他以为的那样清楚。

迪舒沙为指控遭驳回感到非常高兴

在迪舒沙未接手这起官司之前,Amber在没有获得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把与官司有关的文件与资料披露给其他人,包括多个监管与调查单位。由于法庭早前已指示官司的诉辩双方不准把相关文件与资料外泄,或用于官司以外的用途,因此Amber这么做等于违反了庭令。

三司:迪舒沙并无隐瞒证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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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三司指出,若要裁定迪舒沙专业行为不当,就必须证明他有协助客户隐瞒证据的意图,但从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来往电邮看来,迪舒沙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持续表明要向法庭披露客户违反庭令一事,并且在面对固执不听劝的客户时仍坚持立场。

迪舒沙是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约17年的执业经验。他也是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纪律审裁庭早前裁定,他违反律师专业法令,案件之后移交三司特别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