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妻子两年后过世,前媳妇过后以遗嘱执行人身份联络国大医学组织,表示要把洋房捐给国大医院捐赠基金;国大医学组织回复说,相关基金早在2006年改名为“国大医院病患护理慈善基金”(NUH Patientcare Charity Fund),之后纳入成立于2012年的国大医学组织基金,因此可以把洋房捐赠给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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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遗嘱中所列明的“国立大学医院捐赠基金”(NUH Endowment Fund),如今已改名为“国大医学组织基金”(NUHS Funds Limited),但法官认为,两者有着同样的慈善目标,原本由国大医院捐赠基金所持有的慈善款项,也已移交给国大医学组织基金;同时,基金受托人也一直是国大医院,因此两者实际上算是同个慈善基金,或者说,国大医院捐赠基金只是换了个名字,但它仍存在。为此,法官谕令女子按照遗嘱,将房子捐赠给国大医学组织基金。
已故前家翁留下一栋市值约700万元的半独立式洋房,欲匿名捐给国立大学医院捐赠基金,女子准备执行前家翁的遗愿时,发现慈善基金已改名。女子以相关基金已“不存在”为由,申请无须捐赠洋房,但被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郭民力在判词中指出,这起案件牵扯出一个新鲜的法律问题:当一个慈善基金已经更换名字,之前定下的捐款遗愿是否还能成立?
郭民力法官考虑了其他国家类似案件的判例后裁定,国大医院捐赠基金实质上仍存在,只是已被纳入国大医学组织基金,前者所拥有的慈善资金也在改名和重组的过程中,转移至国大医学组织基金,并且用作同样的慈善目标。因此,遗嘱执行人须将房子捐赠给国大医学组织基金。
不过,前媳妇没有按照院方的建议捐赠洋房,而是向法院申请撤销遗嘱中捐赠洋房的条款,并且要求把这项资产纳入剩余遗产进行分配,理由是遗嘱条款中所列明的捐赠对象已不存在。
前媳妇要求把洋房纳入剩余遗产进行分配
为了尊重逝者的遗愿,法官没有在日前发出的判词中透露当事人的名字与身份。据《联合早报》了解,本案所涉及的房子是一栋半独立式洋房,市价约700万元。
根据判词,洋房男屋主在2018年过世,他生前立下遗嘱,并且委托妻子与前媳妇为遗嘱执行人。遗嘱说明将洋房留给妻子,让她终身免费入住,直至她离开人世后,就把洋房匿名捐赠给国大医院捐赠基金。判词没有提及男子的其他家人。
国大医学组织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表示感谢逝者的捐赠,并且会履行逝者的遗愿,将捐赠资产用于和医药有关的慈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