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包括价值30万5000元的组屋在内,男方的总资产为34万零750.31元,与能分到的35万零114.18元相差不远,因此法官最后下令男方可保留组屋。

审理上诉案件的法官不同意这个说法。他指出,夫妻俩任何一人或双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都属婚姻财产。

双方于1989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女,目前30岁左右。

由于双方常吵架,31年的婚姻中,有26年分房睡。2019年11月,女方申请离婚,两人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2022年底分配婚姻财产时,法官判定整间组屋,即30万5000元都该被视作婚姻资产。男方不满这个裁决,并且提出上诉。

根据法庭文件,男女双方的婚姻财产共值73万7703.71元,由于法官判定女方贡献稍多于男方,她可获得38万7589.53元,男方则可分得35万零114.18元。

夫妻的女儿在1993年出世,之后夫妻关系逐渐恶化,两人也不再亲昵,除非与女儿的教育或健康有关,两人也不会跟彼此沟通。

夫妻结婚后住进男方与母亲联名买下的组屋,两人离婚后虽说好将组屋的50%纳入婚姻资产,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却认为,整个单位100%都属婚姻资产。

根据高庭判词,两人结婚后,入住男方与母亲联名买下的三房式组屋,即双方的婚房。

双方在2022年1月的情况会议(status conference)上同意,男方拥有婚房的50%所有权,他的母亲则拥有另外的50%。组屋估价为30万5000元。

男独拥组屋 户头却只剩3.27元

2022年9月,男方的母亲过世,男方成了组屋的唯一屋主。

该组屋单位位于菜市路,是男方和母亲于1982年联名以4万零500元买下。包括买房的利息,男方之后动用公积金户头支付5万1198.53元,母亲则支付余额。装修房子的钱也是由男方支付。 

法官认为,在这样的定义下,男方与母亲联名购买的那间房子该全部纳入婚姻资产,因此驳回男方的上诉。

男方虽可保留组屋,但他的银行户头仅剩下3.27元,公积金户头则有3万5747.04元。

女方的银行户头有3万2200元,公积金户头有36万4753.40元。

男方称,双方在情况会议上已经达成协议,因此认为只该把婚房的50%纳入婚姻资产。

法官也裁定,男方无须给女方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