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三栋私宅的拥有人都是被告,买房的资金也大部分由他支付。他当时计划买下那一排的七栋私宅改建公寓,但由于他不是新加坡人,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陈辉明预计这项计划能获得超过5000万元利润,会在事成后分得这项计划的20%收益。
陈辉明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两年三个月又三周,以及罚款3000元。关爱梅早前认罪后也已判刑。(人名译音)
詹国团当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前往印度尼西亚,获得法庭批准。然而,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中国没有返回新加坡,法庭随后发出逮捕令。
据了解,詹国团通过投资移民落户本地,关爱梅曾为詹家的公司工作,而陈辉明则曾为詹家公司提供会计服务。关爱梅和陈辉明是新加坡公民。
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小型公寓出售。
延伸阅读
2007年至2008年期间,陈辉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被告购买两栋私宅,并指示关爱梅以她的名义帮被告买进另一栋。这三处住宅的买价分别为155万元、230万元和240万元。
原计划买一排七栋私宅改建公寓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
据《商业时报》了解,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相信自2017年开始潜逃,直到今年3月1日抵达新加坡时被捕。
被告被捕后,被加控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的罪名,指他在2022年12月16日无故缺席庭讯。案件展期至4月18日让他认罪。
中国籍富商涉嫌让两人替他购买三栋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在被控后申请出国借机潜逃,潜逃多年后在今年3月被捕。
被告的侄子和儿子相继服完兵役后,取得新加坡国籍。关爱梅和陈辉明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将两栋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实际上,购房款项全部来自被告的公司,房地产拥有人由始至终都是被告。
现年59岁的被告詹国团在2017年被控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控状,指他授意男子陈辉明和女子关爱梅,替他购买三栋位于东海岸路的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