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和性侵亲生女近五年,狼父原被判入狱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问题改判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他应挨51鞭。

控方反驳,指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许,他应面对51下的鞭刑。根据我国法律,被告最多只能被判处24下鞭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5月7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一名48岁的本地男子,他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案发时介于10岁至14岁。

被告之后被检测患上腰椎间盘突出症(Prolapsed intervertebral disc),不适合打鞭,高庭星期二(5月7日)早上因此再次针对他的刑罚进行审理。

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的说法,指若是让被告免于鞭刑,他就必须多坐一年牢,让刑罚达到惩戒的效用。

法官称被告长期凌辱女儿,同意控方的说辞,认为阻吓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终判他罪成,入狱29年及鞭打24下。

控状指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还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延伸阅读

被告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应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被告的代表律师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时说,29年的监禁已经够重,无需再加一年的监刑。

审讯披露,女儿在2011年于学校接受性教育课程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并告知被告,但被告却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照他话办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