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去年破获逾30起走私动物案件
文告指出,国家公园局过去调查的野生动物买卖案件中,没有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相关的案例。但内政部强调,不排除往后会出现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相关的野生动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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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说:“国际野生动物走私通过复杂的跨境供应链进行。新加坡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参与相关买卖的可能是存在的。”
从星期五(8月30日)起,野生动物买卖将在有组织罪案法令下,被列为严重罪行。
把野生动物买卖列为严重罪行,是加强威慑,授权执法单位采取行动,捣毁这类有组织犯罪集团。
2015年通过的有组织罪案法令赋予我国治外法权,在新加坡活动的有组织罪犯,以及在海外进行危害新加坡的有组织罪案相关活动者,都可在法令下受到制裁。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今年8月在国会的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辩论中,回应相关提问时,透露政府正在考虑这项建议。
本地去年破获了超过30起走私动物的案件,其中一起涉及走私337只飞禽,两名涉案者分别被判处60周和72周监禁,这是本地迄今动物走私案件中最重的刑罚。
被列为严重罪行的买卖行为,包括未经许可进口和出口豹猫、儒艮、马来穿山甲和飞狐等受保护的物种,以及在没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受保护物种过境等。
过去几年来,持续有议员呼吁政府把野生动物买卖纳为有组织罪案法令下的严重罪行。
内政部星期四(29日)发文告宣布这项消息。内政部是在咨询国家发展部后,决定把野生动物买卖列为有组织罪案法令下的严重罪行。
有组织罪案法令授权法庭对列为严重罪行的案件加重处罚,依案情而定,最长可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