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朱汉德法官指出,辅导员没有诬陷妇女的不良动机,妇女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社工虐待女儿,或显示女儿在儿童保护服务处介入后,生活过得更糟糕。至于女儿的一些科目成绩下滑,法官认为,那可能是两个孩子还在适应新环境。小女儿甚至恐吓说,若被安排回去和母亲住,她会闹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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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官指出,妇女在法庭聆讯上坚称不愿接受辅导,反映了她至今仍未对自己教育孩子的方法进行反省,也没有思考到底如何做个好母亲。

一名离婚妇被指纵容两个未成年女儿看色情片,还鼓励孩子带美工刀上学,以暴力对付欺凌行为。考虑到妇女种种行径对女儿造成道德上的危害,法庭谕令将两个孩子安排住在其他安全地方一年。

妇女对此庭令提出上诉,但被高庭驳回。朱汉德法官在星期二(9月3日)发出的书面裁决中,劝妇女接受儿童保护服务处为她安排的辅导,以确保女儿他日回家后能与妇女一起生活下去。

儿童保护服务处日前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向青少年法庭申请安排妇女的两个女儿入住安全住所一年,获得法庭批准。高庭审理妇女的上诉后,决定维持原有庭令,法庭也会在半年后检讨这项庭令。

在法官看来,妇女目前无法妥当地照顾与监督孩子,让两个女儿暂住其他安全地方,对她们来说是比较好的安排。

妇女不愿接受辅导 认为法庭不应接受社工与辅导员说辞

妇女与前夫育有一男两女,被安排暂时住在别处的两个女儿目前分别为14岁和11岁,她们的父亲不反对这项安排。为保护当事人,判词没有揭露妇女与孩子等人的姓名及其他个人资料。

两名女儿与妇女同住时,也可能出现自残和伤害他人的行为。例如,她们曾割伤自己,以及与弟弟打架时伤及对方,但妇女没有好好地劝阻女儿,因为她认为这类肢体冲突不算稀奇。知道大女儿在学校被欺负后,妇女甚至鼓励她带美工刀上学,以暴力解决问题。妇女也被指在精神上虐待小女儿,用语言羞辱她,例如对着小女儿边撒盐边说:“走开,妖魔”。

根据社工与辅导员的说法,妇女的小女儿在年仅五岁时,就在大女儿的影响下接触色情片。妇女知情后没有阻止,反而责怪前夫给女儿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

尽管如此,妇女还是认为法庭不应接受社工与辅导员的说辞。她称女儿的学校辅导员是个“恶魔”,并非可靠证人,她也指责社工虐待女儿和疏于照顾女儿的健康,导致两个孩子学业成绩下滑,以及出现皮肤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