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岁的被告莫哈默赛菲克在案发隔天落网,之后被控一项强奸和一项非礼控状。他星期四(9月26日)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六年又八个月和打鞭六下。
凌晨3时左右,受害人决定回家,她走出酒吧时看到被告在外抽烟,她向被告道别后,准备走向等候私召车的乘车点。被告紧跟其后,要求跟着受害人回家但被她拒绝,被告持续纠缠,受害人终答应让被告上车,确保她安全乘车回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在一辆从市区开往义顺的私召车上,受害人是一名37岁女子。
根据案情,案发前的晚上,受害人与朋友前往新加坡河一带的一家餐饮店,支持当晚在那里表演的乐队朋友。被告的朋友也是乐队成员,表演结束后,包括被告与受害人的一组人开始一起喝酒。受害人当晚是首次与被告见面。
之后,他们到克拉码头一家酒吧继续喝酒,被告全程待在受害人的身边,并且不断为她倒酒和劝酒。
女子与朋友们外出喝酒后,一名刚认识的男子坚持陪她上私召车和送她回家;乘车途中女子不小心睡着,醒来时发现自己的头部被按在男子大腿上,被强迫进行性行为。
两人坐在私召车后座,受害人没跟被告与司机说话,头靠车窗很快睡着。受害人不久后醒来,惊讶发现自己的头部在被告大腿上,双手按在她头上的被告正逼她做出口交行为。刑事法典在2020年进行修订后,未经同意与他人进行口交也属强奸罪行。
私召车抵达受害人的住址后,受害人赶紧下车,被告跟着追上前央求受害人与他发生性行为,但受害人反呛“我不是那种女孩子”,然后大力甩门进屋,留下被告站在屋外。到了早上,受害人把事发经过告诉其他朋友,并且在朋友的建议下报警。
受害人赶紧转过头和试图挣脱,但被告要求她继续,并再次尝试逼受害人为他口交。过程中,被告也非礼和强吻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