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责任监督租客行为

在谈到二手烟问题时,唐振辉虽认同这的确是社区纠纷的导因之一,但指出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和国家环境局已有专门机制来处理这类问题。

他强调,房东是整个邻里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有责任监督租客的行为。

如果租客无理滋扰邻居,引起纠纷,房东有责任制止租客的行为,否则邻里纠纷审裁庭可没收房东交出的最高1万元保证金。

唐振辉解释说,社区纠纷管理框架的设计旨在应对多数适合通过调解来处理的纠纷。他也指出,框架聚焦的噪音问题,是政府部门收到的纠纷投诉中最多的。

唐振辉说,现阶段没打算在屋主身上多加一项出租房子所须符合的资格。不过,当局将会出台指导方针,协助房东了解他们须承担的责任。

议员叶汉荣(杨厝港区)参与辩论时,对保证金机制可能造成房东的负担,尤其是靠出租房子赚取生活费的老人家,表示担忧。他还指出,一些房东可能身在海外或反应较慢,惩罚对他们而言或不公平。

延伸阅读

过去三年,公共机构收到了超过9万条关于邻里噪音的反馈,相等于平均每个月大约有2500起投诉,或每天超过80起。

多名议员吁扩大法令覆盖滋扰行为

沈颖回答工人党议员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的提问时也表示,当局没打算对涉及精神病患者和特需者的个案,采取收回组屋的做法。

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则建议,组屋屋主在申请出租组屋时,建屋发展局或可让他们知道有责任监督租客行为,进而让租客明白自己应有的行为。如果滋扰情况严重,在最坏的情况下,建屋局可撤销屋主的出租许可。

根据修订后的邻里纠纷解决法令(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Act),居民若受到其他住屋单位的租客无理滋扰,可通知单位的屋主,屋主须制止租客的行为。

唐振辉答复时强调,保证金是现有制度,修订后的法令不过是让审裁庭提早下令房东交出保证金,而非等到租客不遵守庭令才要房东履行责任。在事情发展到需要审裁庭处理之前,房东会已获通知,知道租客的行为,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要是滋扰行为没停止,而受影响的居民成功入禀邻里纠纷审裁庭,审裁庭可向租客发出庭令,要他停止滋扰行为。审裁庭可同时下令房东交出最高1万元的保证金,强制房东采取行动确保租客遵守庭令。

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星期二(11月12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为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时说,有些房东即使明知道租客的行为滋扰其他居民,仍不愿意出手制止,这种态度不可取。

倘若租客不遵守庭令,审裁庭可没收房东的部分或全额保证金。

一共有20名议员参与法案辩论,当中多人呼吁政府扩大邻里纠纷解决法令针对的滋扰行为,把涉及二手烟及在屋外摆放物品阻挠去路等纠纷纳入其中。

多名议员针对建屋局有权收回组屋,以对付无理滋扰他人的居民提出疑问。国家发展部兼外交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答复时强调,建屋局收回组屋是非不得已的最后手段,针对的是那些持续过分滋扰邻居的极端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