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向建屋发展局投诉,指居住在楼上的居民乙经常发出噪音。建屋局人员联系居民乙和有关单位的邻居。其他居民说,他们并没有听到居民乙单位有噪音,反映噪音其实是从居民甲的单位传出。

针对这类案件,法案有相关条文,让社区关系处有权决定不调查或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甲继续提出这些无理指控,社区关系处处长可指示甲不得继续这种毫无根据的投诉,不遵守指示可构成违法行为。

外交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例举以下个案,强调社区关系处将有防范措施,避免居民遭受不必要的调查或毫无根据的投诉。同时,这将确保社区关系处的资源是用来处理切实的案件。

无理投诉楼上住家制造噪音

居民甲后来承认,自己是为了反击居民乙发出噪音,才会这么做。与居民甲同住的家人也证实,甲才是滋扰者。建屋局人员也在甲的单位发现,他可能用来制造噪音的物件。尽管如此,甲还是继续写信向当局投诉居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