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找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或雇佣纠纷索偿庭处理;拟议中的职场公平法案也将加强对雇员的保护。

配合父母共用产假的调整,政府相应加强雇佣保障,让家长能放心申请假育婴,尤其鼓励父亲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她说:“雇主可利用省下的工资来减轻员工休假对运营的影响。这包括聘请和培训临时工、提供额外报酬来肯定那些额外承担同事工作的员工等。”

国会三读通过儿童培育共同储蓄(修正)法案,以便在明后年分两阶段为在职父母提供10周共用产假。明年4月1日起迎接公民新生儿的父母,可享有六周的共用产假;2026年4月1日起出生的婴孩,父母的共用产假增至10周。

不过,劳资政公平雇佣原则也会适时更新,更清楚地阐明服务买家不能以工作不相关的条件歧视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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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玲说,希望这些保障措施能让包括父亲在内的家长更放心地请假育婴。但她强调,法令以外,雇主也应从工作文化方面支持雇员,例如实行公平的评估制度,而不是使放育儿假的雇员处在劣势。 “主管和同事也可打造一个更亲家庭的文化,体谅须请假照顾孩子的同事。同样地,这些家长日后在同事须请假处理个人事务时,也应给予协助。”

此外,给在职父亲的有薪陪产假从明年4月1日起,强制从两周增至四周。 

孙雪玲说,实行父母共用产假时,当局得兼顾家长和雇主的需求。虽然使用父母共用产假的家长,与使用产假、陪产假和领养假的家长所获法律保障程度有些不同,但他们在放父母共用产假期间,若觉得自己被无理开除,仍可以依据雇佣法令寻求协助。

父母共用产假应在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使用。由于雇主须有充足时间做人手安排,雇员在拿长假前须提前至少四周通知雇主。

孙雪玲回答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询问,可否延长共用产假使用期限时说,当局曾考虑两年的期限,但雇主反映较长的期限将为人手情况增添不确定因素,使人手安排更困难。

官委议员徐锦莉提议,“自雇人士合约劳资政标准”可明确列明当自雇者因怀孕或生产无法工作,服务买家应考虑其他替代方案,而不是终止合约。

多议员吁政府为中小企提供更多支援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三(11月13日)在国会为儿童培育共同储蓄(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目前雇主若在女职员放产假期间开除她是违法的。法案修订后,从明年4月1日起请有薪陪产假的父亲,以及请领养假的家长也获同样保障。

孙雪玲对此鼓励自雇者,与服务买家共同协商对双方有利的合约。规定买家必须考虑其他替代选项是太硬性的做法,买家可能也得应付业务上紧迫的需求。

10周的父母共用产假由政府承担薪资成本,每周顶限为2500元,即每月最多1万元。法案也阐明当家长有超过一名雇主,或家长既是自雇者,同时也受雇的情况,政府为每名雇员资助的薪资为每周不超过2500元,无论他在这期间为多少名雇主工作;自雇者同样能申请薪资补贴。

淡滨尼集选区议员朱倍庆、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杨涴淩、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官委议员李坚辉等人也呼吁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支援。孙雪玲回应时说,政府与劳资政伙伴密切协作,尽可能降低父母共用产假调整对雇主的影响,包括承担雇员放假的薪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