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被告李跃兴事发时是凯发集团(Hyflux)子公司凯能(Hydrochem)的副项目总监,面对三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他原本否认有罪,在审讯途中选择认罪,承认其中两项罪名。法官将另一项纳入考量后,星期一(11月18日)在庭上作出判决。
李宏达与被告后来达成协议,在后者与凯能的合同结束后,聘请对方担任正大的总经理。
直到2015年1月,正大一直在提交价格虚高的工程订单,其中一单是被夸大近47万7000元的屋顶维修工程。被告当时指示同事准备合同,并要求修改合同部分条例,包括在正大施工前,预付对方25%的费用。
屋顶维修工程被夸大47万元
庭上披露,凯发并没有在这些交易中蒙受损失。(人名译音)
被告的律师代为求情时称,被告并未从中获取利益,也已归还那笔贷款,罪行则与李宏达相似,因此要求法官也判3万8000元罚款。
行贿者是凯能的承包商,正大私人有限公司的常务董事李宏达(59岁),他早前认罪,被判罚款3万8000元。
作为答谢,被告便提议抬高正大在凯能的项目费用,以支付对方更高的金额。被告指示同事提交价格虚高的工程订单给凯能,并处理订单以获得批准。
2015年4月,凯发管理层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这项工程费用被夸大。被告随后被解约,事后则加入正大。
收受一家建筑公司常务董事的贿赂,包括机票、住宿,以及逾2万7000元贷款等,换做支付对方高额工程项目的费用,副项目总监的罪行在公司进行内部调查时被揭发,被判罚5万6000元。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犯案时长约九个月,他滥用职权,也是这起贪污案的始作俑者。考虑到被告并非项目工程的最后批准人,而且公司最后也没有蒙受损失,建议法官判他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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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除了以这个职位作为促进正大与凯能达成商业利益的报酬,李宏达也支付被告2万7016元贷款,作为后者的汽车首付和维修费,还另外提供去香港的机票和住宿。
案情显示,凯能事发时正在建造发电厂,被告是项目的副项目总监。2014年年中,被告通知李宏达,他是以合约形式受聘,认为凯能在项目完成后就不会雇佣自己,于是问正大是否有职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