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主要通过管制在线通讯服务来减少网络危害的发生,但这并非万无一失。有关部门因此希望能助受害者迅速且有效地遏制网络恶行,并让加害者负责。

视危害的种类,新设机构有权指示传播恶意内容的人、页面和社群管理者,或脸书和TikTok等平台供应商取下内容、在原内容上标注监管机构发出的指示、关闭网页或社群,或取消加害者账号等。

黄循财总理10月宣布计划立法的消息,两个部门星期五(11月22日)开始,就此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邀请公众针对这三项措施提出看法。

一些受害者因不知道加害者身份而救助无门。当局认为,加强问责制能起到阻吓作用,进而改善网络使用者的整体安全。

“要管制有害网络内容,须在保护受害者免受伤害,以及尊重个人的网络发言权之间取得平衡。”

我国将立法保护网络受害者,为那些在网上被骚扰、私密照被泄露,或身份被盗用的人等,提供投诉和索赔渠道。加害者也无法继续躲在键盘后为所欲为,法令会赋予新成立的监管机构权力,向受害者披露加害者的用户信息。

律政部和数码发展及新闻部计划在明年向国会提呈一项新法案,以加强网络安全。

网络危害分10种,包括骚扰、散播私密照、散播儿童被虐或性侵内容、盗用他人身份和发表仇恨言论等。

针对这个机构可能提供哪些信息,新加坡国立大学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媒体通识理事会副主席孙婉婷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这取决于各平台收集的资料。

“政府未必得统一规定平台收集哪些资料,因为重要的是结果。也就是说,只要平台提供的资料足以辨识加害者,可以让平台在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要求用户填写哪些资料。”

法案因此建议,赋予监管机构权力,向受害人披露加害者的用户资料,好让他们能够保护自己,或发起诉讼向加害者索赔,但前提是他们须满足一些要求。具体详情还在研究中。

网络世界虚虚实实,咨询文件中指出,匿名的掩护虽能让一些弱势群体毫无畏惧地发声,但是也导致图谋不轨的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受害者。

政府会成立新的监管机构来处理网络受害者的投诉,到时我国将是全球首几个设有专门网安机构的国家。澳大利亚也有负责调查网络霸凌及传播他人私密照和非法内容的专属部门。

根据咨询文件,政府关注网络危害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受害者可能面对身心健康问题、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甚至人身伤害,进而畏惧发声。若让加害者能够继续匿名行事,或无法要他们为恶行负责,久而久之,网络危害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延伸阅读

成立新的监管机构 处理网络受害者投诉

政策研究所兼任高级研究员周瀚毅博士认为,这项建议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公平正义和个人隐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尤其是在处理那些毫无根据的投诉时。若无任何防护措施就随意披露用户信息,可能导致用户对平台失去信任,甚至是出现个人数据遭滥用的情况。

法案拟涵盖三项措施:一、设立一套投诉机制;二、把特定的网络侵权行为(tort)写入法令中,为法庭提供审案依据;三、公开加害者资料。

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去年进行的调查显示,曾经历网络危害的人中,约四成有严重的情绪和身心问题,如抑郁症和自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