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上月中派员到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区带走一名“被执行人”。香港保安局对此回应时说,根据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就内地(大陆)法律和香港特区法律的适用及管辖权的划分而言,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
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在去年12月13日接到来自西九龙海关的电话,获知在深圳的被执行人邹某某想通过直达香港西九龙的广深港高铁回香港,却被西九龙海关拦截。
综合香港电台、《南方都市报》、香港01报道,当局称,在内地口岸区内,内地法律适用于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内地管辖的事项,即“非保留事项”。内地法院有权就“非保留事项”行使司法管辖权,内地执法人员也有权按照内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项”采取执法行动。
这起案件并非大陆执法人员首次在西九高铁站执法。去年10月27日,深圳南山法院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将香港籍男子龙某带走。报道称,龙某自2016年起拖欠他人购房定金人民币100万元(约19万新元),遭南山法院强制执行。
龙岗法院介绍,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后,马上与助理法警乘坐广深港高铁到达香港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控,将被执行人邹某某带回深圳协助执行调查。目前,该执行案已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据悉,这是自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开通以来,龙岗法院首宗在香港西九龙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