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指,香港法院不时提及三权分立的概念,但法院通常以此用词描述《基本法》下各机构的分工或不同责任,没有进而就相关概念作详细讨论。她又提到下任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出任高院法官时,曾在判案中提醒,必须非常小心处理三权分立在本港的应用。
根据香港01报道,郑若骅认为,不能只看标签,必须客观探讨《基本法》的实质内容,正确理解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以行政主导,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郑若骅今日在报纸发表题为《着眼实质职权——行政主导制度》的文章中指出,三权分立常用于形容主权国家的政治架构,这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在香港特区随意使用三权分立一词,容易令人错误理解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
她还表示,法庭也在不同案件中确立香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导。例如在梁国雄投诉立法会主席一案中,时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以行政主导,纵使他用了三权分立一词,他同时强调《基本法》中,行政机关、行政当局及立法机关明显地以互相协调、彼此合作的方式,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宪制上指定的角色。最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在郭荣铿投诉行政长官一案中,亦确立了《基本法》预期特区政府的运作,除了政治体制上各机关的分工,也是以行政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