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今天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检察院指控其涉嫌贿赂数额超过2亿人民币(4000万新元)。

庭审中,被告人宋建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新京报》报道,上述案件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宋建基在1995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