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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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应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并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