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被告依次是李颖淇、15岁男童X、廖伟明、庄嘉灏、聂嘉宝、黄千溥、罗后成、潘冠雄及罗汉铭。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八人被判监3年4个月至4年2个月。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罪成,加监两个月,总刑期4年4个月。

九名被告中李颖淇及聂嘉宝早前已认罪,其余七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诗丽指,被告当日身穿黑衣或深色衣服,配有眼罩、口罩、手套、生理盐水等装备,互相壮大声势、鼓励及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明显是有备而来。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示威活动规模大且严重,导致交通严重瘫痪、店铺停业,示威者人数远超当日在场执勤的警员人数,增加执法难度。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2019年反修例期间,有大批示威者8月11日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九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星期五(8月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法官提到,考虑其中一被告案发时未成年,相信是入世未深而犯案,因此判入教导所。至于其余成年的被告,案件情节严重,判监是唯一选项,决定以4年2个月为量刑起点。

九名港人因在反修例期间犯下暴动罪,被法院判刑40至52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