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怀疑台肥董事会针对旭昌投资案的决策过程疑有弊端,导致台肥投资失败并担保损失数百万美元。检方在去年11月约谈锺荣吉、周伟馨等多人到案。
检方称,锺荣吉等人于同年底在董事会提议,让旭昌公司向银行融资1000万美元(1482.6亿新元)案,并以台肥公司与晋群公司连带保证的方式进行。锺荣吉等人当时声称这个融资案符合规范,让出席董事误信适法而通过议案,并向银行融资成功。
检方称,旭昌开曼公司、旭昌化学科技公司于2016年间解散,台肥公司无法收回代位清偿款项,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和中央社报道,台肥子公司台肥开曼公司与晋群公司于2011年间合资设立旭昌开曼公司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并在昆山转投资成立旭昌化学科技公司。
检方认为,锺荣吉等三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旭昌公司因缺少资金导致建厂及营运受到影响,才推动连带保证案,加上融资款项并未进到三人帐户,并未构成刑法背信或证交法特别背信罪,只依证交法损害公司资产罪起诉三人。
台湾肥料公司被指在2011年间转投资赴中国大陆设厂失败,因帮转投资公司担保贷款,损失3亿元(新台币,下同,1400万新元)。台北地检署星期五(10月7日)依违反证交法起诉时任董事长锺荣吉、副总经理周伟馨、投资处处长刘奕钟。
旭昌公司于2011年底急需资金以购买设备及营运周转,但因中国资本不得动用等因素,进而向台肥公司提出向台湾银行申请美元贷款。不过,台湾银行评估融资风险后,要求台肥及晋群公司作连带保证。
不过,检方指出,旭昌公司因营运不如预期,贷款案自动展延一年,到了2014年间融资限期将至,旭昌公司及晋群公司都以没有充足资金等回复银行,银行依法向连带保证人台肥公司催讨贷款。台肥公司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偿总计1001万余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