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台湾《联合报》《自由时报》等报道,鸿海19日公告指出,紫光公司股权是透过兴微基金间接取得,该基金投资管理及营运均是由基金管理人决策,本公司(鸿海)不具主导投资决策之权利,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审会申请许可。

台湾鸿海集团去年投资中国大陆紫光集团,但因事先未取得台湾经济部投审会许可,星期四(1月19日)晚被裁罚1000万新台币(下同,约43万6110新元)。

至于这次的千万罚锾是否对公司营运造成影响,鸿海说示,这次的罚锾占公司去年合并营收的百分之0.00015,对鸿海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无重大影响。鸿海未来也将加强法规宣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台湾经济部说,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中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的规定,鸿海未经投审会许可,一度透过多层次架构取得紫光约8.23%股权,已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裁处。

台湾经济部说,鸿海已经承诺于2023年至2024年间,持续在台投资,包含以台湾为研发中心,在新北资讯园区、高雄软体园区与新店宝高园区投资66.91亿新台币、新增厂房设备48.68亿新台币、研发费用33.92亿新台币及增聘台湾员工1515人。投审会将要求鸿海应落实承诺及回报执行成果。

依规定鸿海投资紫光裁罚最高上限为2500万新台币,但台湾经济部考量鸿海向投审会说明,已于去年12月16日主动处分紫光股权,没有技术外流疑虑,对台湾经济产业影响轻微。鸿海也说,取得紫光股分是经大陆法院标售程序,无法掌握标案时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请许可;同时,鸿海于调查期间充分配合,并在近三年内已在台投资超过204亿新台币、创造台湾就业机会7943人,因此酌减罚锾金额为1000万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