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本次修订也取消了对生育数量的限制,新版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其余调整还包括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增加了信息共享等。

根据四川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此外,虽然生育登记和新生儿上户口没有必然关系,但通常在办理户口时,也会要求提供这一证明。

中国人口60多年来首次录得负增长,多地先后出台政策推动生育,其中四川省将从2月起,取消生育登记中对生育人是否结婚的限制,进一步简化生育登记条件。

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网1月12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此次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四川此次调整生育登记限制,被视为进一步保障未婚生育权力,以及优化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权益,但各地在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时所需要求并不相同,部分地区依然存在非婚生子女难上户口的问题。
 

四川省此次修订后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从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据四川日报上星期六(1月28日)报道,此次修订的最大改变为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的要求,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