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伟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设定较高,已超过了最大化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最值。因此建议未来不再以提高免征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并且由于经济增长收入增加与通货膨胀的作用,在保持免征额名义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逐步缩小免征额实际金额的价值。并可以进一步考虑采用税收抵免制度来替代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
至于提高至1万元是否现实可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其实是较高的,继续提高免征额会使得高收入群体享受的减税福利大于低收入群体。
专家分析称,如果当前简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对当前10亿多实际不交个税人群来说,并没有任何好处,而从获益金额多少来看,高收入人群显然更受益。而这与个税改革注重公平、提高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大方向有冲突。
田志伟建议,短期内,先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基式扣除,改为税收抵免制,如从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以及老人赡养扣除进行改革,将扣除额按一定比例(如10%)折算为抵免额。因为不论收入高低,国家应当提供相同价值的赡养和教育扶持。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再次建议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新元),目标是让工薪阶层得到实惠、敢于消费。
由于免征额是税基式税收优惠形式,因此,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强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适用的税率。而在税收抵免制度下,则是用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减去各种费用扣除项目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后,再减去税收抵免额,从而得到应纳税额。
他说:“例如免征额由此前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时,原月收入低于3500的群体并不会获得任何好处;原月收入介于3500元至5000元的群体可最高减税45元;而对于适用45%最高边际税率的高收入纳税人来讲,其可以减税675元。”
据第一财经报道,2018年10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从此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后董明珠每年都建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目前中国综合所得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如果再算上专项附加扣除等,实际起征点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