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当地村民于2022年2月1日发现该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
据通报,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发等11名被告人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同的刑罚。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受损坏“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也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通报称,被告人共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万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七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古楠木王”也惨遭被告人毒手,蔸部木材被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奄奄一息。
中国贵州一棵树龄达2600岁的“古楠木王”遭到盗割严重破坏,另有七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涉案的11人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约45万元(人民币,约15万新元)。
通报说,经查,被告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在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窜于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他们将盗取的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被告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
据贵州高级人民法院“贵州高院”微信公号星期二(4月18日)通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4月12日宣判一起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为犯罪对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