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三(4月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新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同时,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增加了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等。

谈及此次最新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阐明,新法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在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方面,新法也增加了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此外,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以及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

据中新社报道,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反间谍法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