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应当根据历史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诉等情况,动态管理涉网络暴力重点账号,及时采取干预限制措施;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
对于网络暴力信息处置,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对于涉及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不得在相关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防止网络暴力信息扩散传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治理网络暴力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面临网暴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新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意见稿还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包括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的;若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网信办星期五(7月7日)发布通知,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
意见稿还提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