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等制度保障,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星期二(9月12日)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深化融合发展,包括畅通台胞往来通道,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在福建购房置业等。
促进台生赴闽求学研习,包括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等。
根据新华社报道,上述文件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鼓励台胞赴闽就业,包括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等。同时,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
在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方面,文件提到,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率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以及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包括发挥泉州、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等。
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文件指出,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方面,要畅通台胞往来通道,包括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等。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文件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以及提供财力支持。
文件要求,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文件明确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等。
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文件提出要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