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去年以来,安徽、江西等多地均已明确,将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名单抄告其所在单位,并责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江苏仪征市交警大队星期三(11月15日)发布关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提到,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当事人将被通报到所在村庄、社区、单位,引发网上广泛关注,有网民质疑,该做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江苏仪征市公安局星期五(11月17日)澄清,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者将被通报到单位的规定仅针对公职人员。

报道引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永标说,目前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违反交规行为进行通报”的明确规定。“退一步讲,即使要通报,也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若直接将当事人详细身份信息通报到村庄、社区和其单位,程序不当。”

据澎湃新闻报道,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星期五回应此事时称,个人信息通报到单位只针对公职人员,此前通告有瑕疵,已撤回修改,并说“通告未作详细说明,引发网友误解。”

上述相关人士还说,近几年电动车事故持续增加,事故伤亡率也呈上升趋势,将公职人员信息通报至单位,可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交通参与人自觉佩戴头盔,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