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被指“靠银行吃银行,管贷款吃贷款”,被开除中共党籍。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星期一(12月11日)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刘喜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刘喜昌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与授信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亲”“清”不分,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刘喜昌在今年9月13日通报被查,是交通银行8月以来被调查的第五人。

根据通报,刘喜昌作为中共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靠银行吃银行,管贷款吃贷款,严重违反中共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刘喜昌没有公开简历。根据财新网,刘喜昌在担任沈阳审计局局长之前,主要任职经历在交行辽宁省分行,曾担任多年党委书记、行长。交行辽宁省分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刘喜昌在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为该分行负责人。2014年8月,辽宁省分行负责人由刘喜昌变更为周宝志,周宝志则于今年8月落马。

通报还指,刘喜昌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在新员工录用中隐瞒亲属信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员工入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并抄告刘喜昌所在党组织,给予刘喜昌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