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双方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在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山西省大同市一起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告席某某被判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四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为不实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25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