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时任警员涉嫌向曾接受调查的人士借贷1万5000港元(2587新元),被廉政公署起诉。

麦国雄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这名偷窃案受查人士接受贷款。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五(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廉政公署星期四(11月21日)在官网通报,廉署起诉控告时任警员麦国雄(49岁)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受查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麦国雄2021年9月调查一宗偷窃案时,认识了这名受查人。案件约半年后结案,两人其后再没有联系。被告在2022年11月29日相约这名受查人,并向对方索取一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