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首次引用《版权条例》侦破食肆未获授权直播足球赛案,涉案两名男子被捕。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未获得版权拥有人授权下,为任何包含为牟利或报酬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贸易或业务的目的,或在任何该等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或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就每项版权作品罚款5万港元。
海关人员经深入调查和在版权持有人的协助下,在星期天(11月24日)直播海外足球赛事期间采取执法行动,突击搜查一家东涌的食肆,并检获一批非法串流装置、影音器材和网络装置,估计市值共约1万8000港元(3116新元)。海关人员在行动中,逮捕两名年龄分别为27岁和57岁的男子,案件仍在调查中。
这是自《2022版权(修订)条例》实施以来,香港海关首次引用《版权条例》下的《传播权利》侦破食肆在业务过程中未获授权,向公众直播足球赛事的案件。
据香港政府公报,香港海关早前接获版权拥有人举报,指有食肆在未获版权拥有人的授权下,在业务过程中向公众直播足球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