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周永刚向内蒙古高院国赔委递交《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
周永刚表示,办案机关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关键证据丢失,而且未做DNA鉴定,服刑期间还曾写血书申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引述周永刚案辩护律师孙阔日星期四(12月19日)证实周永刚获赔的消息:“周永刚已经拿到总额580万元人民币国家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冤错案件最高的赔偿。”
据报道,内蒙古赤峰市两女子1988年7月惨遭奸杀,周永刚首先发现尸体,在当年12月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判处死缓。
2021年4月,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2023年12月,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申请人无罪,这起发生在35年前的冤案得到纠正。
到2009年12月,周永刚走出赤峰监狱时,他已服刑超过21年四个月。
因涉强奸、故意杀人被捕,后被判死缓入狱21年的内蒙古赤峰市村民周永刚,本周证实获国家赔偿580万元(人民币,下同,108万新元),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冤错案件数额最高的赔偿。
孙阔也说,法院主动上门调解解决,周永刚上周已拿到了这笔赔偿,下一步还要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追责。
孙阔表示:“周永刚含冤入狱,年仅18岁的他在监狱度过了整个青春,被多次减刑、获释出狱时已39岁。”
孙阔说,35年间周永刚及其家人坚持申诉,终于等到内蒙古高院的无罪判决,内蒙古高院本月与周永刚就国家赔偿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赔偿周永刚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万元,创下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